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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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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拍照。

    拍完后我才示意他,行了,可以吃了,别耽误我发朋友圈。

    提姆:。

    至于配的文字,我早都想好了:

    【探病cgget![兔子苹果.jpg][写了‘你不用挂路灯’的石膏腿.jpg]】

    美滋滋啊,放到攻略游戏里,好感度肯定提升了吧?回公寓去——

    啊,差点忘记了,这次是公寓和帝国大学一起没了。

    我的眼泪,射了出来。

    提姆很谨慎地确认我只是滴眼药水伪装猛女落泪后,还是给我递上了纸巾,他真好!看到我收放自如地重归正常后,他才问发生了什么事。

    我都有点不好意思说了。

    “我又要去流浪了。”

    ——我的意思是,有点不好意思,但不多。又不是我毁掉的公寓,我造成的损伤,我不好意思什么?

    顶多感慨一下——

    “感觉自己是天选自媒体圣体。”

    提姆好奇:“什么意思?”

    我给他看自己开设的自媒体账号,最新一条就是今早发的,标题是:《重生之我在美国当homeless那些年》,转评赞都相当高,两个月而已,粉丝都快30w了。

    “蓝海,我涉足的正是一片蓝海。”

    提姆:“啊……”

    他好像有点无奈,不过更多的还是:

    “嗯,很厉害。”

    鼓励。

    我顿时就支棱起来了,和他分享起了自己的心路历程:

    “我一开始想的是开两个账号,一个分享留学日常,一个吃谷,啊就是买周边,你知道的,我现在喜欢红罗宾嘛。”

    不知道是否是我的错觉,在说到喜欢红罗宾时,提姆嘴角微笑的弧度加深了一些,在我看过去时他又疑惑回望,好像在问我怎么不继续了。

    我挠挠脸,把这点小问题抛之脑后,接着说:

    “本来是想做备餐博主的,但我厨艺还没进化到那个程度,而且又居无定所的。”

    说到这里,我真情实感地叹了口气,不过很快又重新快乐起来:

    “去布鲁德海文的路上我突发奇想拍了条视频,就是刚刚给你看的那条同类型的,只是想发泄一下被迫流落其他城市的郁闷,没想到一下子火了。”

    虽然火起来的代价是被扒了WB马甲,也就是说我的吐槽小号和搞同人的大号通通暴露,最后只好把大号注销小号保留,但总之——

    “我接到了广诶。”

    好耶!我更美滋滋了。

    “那真是太好了。”提姆适时送上赞美,他果然超会说话,我喜欢。

    看着提姆含笑的双眼,我脱口而出:

    “改天我请你吃饭啊。”

    “好啊,不过我更想尝试你的手艺,毕竟你是励志要做美食博主的人,肯定不会差的。”

    “可以是可以。”说到这个,我又不禁悲从中来,“但我根本没那个条件。”

    哥谭大学到底什么时候重建好啊,就没有那种“咻啪”一下就建好房子的能力吗,万磁王呢,万磁王救一救啊!

    好吧,万磁王也只是控制磁力,又不是乐高建筑大师。唉!

    “那就先欠着,等什么时候有机会……我有小道消息,下一次你大约会去大都会。那里大部分时间还是很和平的。”

    我迟疑着点点头。和平吗?还是核平啊?

    和提姆道别回到酒店,我重新想起了牙线的事。

    “练习!现在就要练习!”我握拳。

    之后,在离开纽约的前一个晚上,我给红罗宾分享了半个自己用牙线削出来的苹果。

    他:“这是,为什么?”

    我:“少管我!”

    他:“本来想给你一把小刀。”

    我:“我要蝙蝠镖!”

    他:“红罗宾镖行不行?”

    我:“来来来要不我再给你削一个?”

    他:“算了,看你很费力的样子。”

    我……我忍!看在红罗宾镖的份上,我忍。

    “你跑纽约来干嘛?”

    红罗宾说:“嗯……因为我被蝙蝠赶出来独立了?”

    我撇嘴:“不愿意说就算了。”

    他果然没有开口,只祝我享受离开纽约后的生活,就荡着钩锁离开了。又过了一会儿,一只蜘蛛侠又荡着蛛丝来到了我面前。

    看来今晚我又捅了超级英雄窝了,我举起手里的苹果示意:吃不咯?

    蜘蛛侠:“……吃。”

    但他拒绝了我用牙线帮他削皮,直接带皮啃了。

    我大怒:“把我的苹果还回来!”

    他赶紧跑了。

    在纽约的收获,其实也还不错,我现在倒是没多少郁闷,反而真如红罗宾所言那样,对未来产生了一点期待。

    也算是自适应力拉满了。

    第40章 (营养液加更)(捉)

    果然像提姆说得那样,我的下一站是大都会。

    换句话说,纽约当地的小漫展我没能参与。因为时间不允许,也因为纽约还在逐步恢复秩序当中。

    大都会是个常年阳光普照的城市,和哥谭的气质截然相反,连反派都显得要“正常”许多。它和哥谭之间只隔着一座大桥,与纽约的距离也不算远。而且大都会还有超人。

    超人诶,最初救下我的超级英雄,一听就很可靠。不过说起他,我终于想起来一个被自己忽略很久的问题:

    同样都是救过我的人,为什么我不推超人呢?

    可不要说什么专一这种鬼话,我看番的时候都能见一个爱一个,推超人罢了,顺手的事,所以是为什么呢?

    我沉思,思考结束,一拳锤向掌心:

    果然还是因为超人不是我的取向,我还是喜欢太治,怪盗德,提姆德雷克那种的。咦?我为什么要在这里举例提姆?

    我就这么怀揣着对超人微不可查的歉意,来到了大都会大学,并且在来到新城市的第一天,就遇到了我的歉意对象——超人。

    这位俊美如阿波罗的超级英雄正在救助一只被困在高高树梢上的小猫。

    这一幕简直是“心有猛虎,细嗅蔷薇”的另一种体现,周围没多少人,但有一个算一个,都露出了哈特软软的、整个人都快被融化的表情。

    我一边觉得哇不愧是超人,另一边又在想:超人接不接受倒模——我是说头模。他的脑袋要是做成石膏头,一定能在石膏男孩里C位出道,我这种没多少艺术细胞的人都会想搞一个超人石膏头回来的。

    决定了,回头就告诉提姆。我还记得韦恩集团负责研发销售正联周边,想必他不会拒绝能赚钱的提议的。

    “不过他刚才是不是差点没站稳?”

    我疑惑地嘀咕,转而收回了看向超人的视线,开始寻找自己的目的地。

    不知道这回在大都会又能待多久,如果可以的话,上帝耶稣玉皇大帝三清,各路神佛啊,祈祷虽然违背了我一贯的无神论主张,但行行好吧,让我在大都会待到哥谭大学恢复正常,好吗?好的。

    不怎么虔诚的祈祷结束,我来到——

    “轰!”

    我眨眨眼,随即感觉睫毛上沾了点东西。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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